節電計畫
臺中市南區和平國民小學節電計畫
壹、依據:
依據「政府機關及學校全面節能減碳措施」與能源管理法第九條及能源管理法施行細則第七條之規定辦理。
貳、目的:
藉由推動節約能源措施,落實全校師生節約能源行動。
參、實施對象:
本校全體教職員工生。
肆、節能目標:
全校每年用電量以維持或負成長為目的。
伍、實施事項:
一、建立分層管理制度成立節約能源推動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並由總務主任擔任能源管理人員辦理節能業務之推動。每年擬定節約能源目標與工作計畫。
二、採行節能減碳措施
(一)購置及汰換設備:
1、應優先採購符合節能標章、環保標章或省水標章之用電、用水設備、器具及其他事務性產品。
2、冷氣機購買配合公務機關財產使用年限規定,優先採用變頻式冷氣
機。
3、裝設重要用電設備如照明系統、電梯等,進行節約用電監控管理。
4、照明燈具新設或汰換時,採用高效率照明燈具及電子式安定器。
5、無法利用晝光且非長時間使用之廁所等場所,使用照明自動點滅裝置。
6、用水設備新設或汰換時,應採用節約用水之省水龍頭或省水馬桶。
(二)節約用電
1、衣著:夏季上班時除特定場所外,不穿西裝,改穿輕便衣服。
2、空調:活動中心之冷氣遇有全校性活動時使用,或彈性調整使用時間。
3、照明
(1)依國家標準(CNS)所訂定之照度標準,檢討各環境照度是否適當,並作改進。
(2)走廊通道等照明需求較低之場所,在無安全顧慮下可設定隔盞開燈、減少燈管數或採自動人員感測自動點滅。
(3)採取責任分區及個人責任區管理,隨手關閉不需使用之照明。
(4)適度調整燈具位置至辦公桌面正上方,並增設獨立電源開關;於開會、公出等長時間離席時,可關閉電源。
(5)依落塵量多寡定期清潔燈具;依燈管光衰及黑化程度更換燈管,以維持應有亮度。
(6)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基礎照明。
4、電梯:推行步行運動,若有特殊情況再搭乘電梯。
5、電力系統:
(1)變壓器放置場所需有良好通風,必要時加裝風扇或空調散熱。
(2)與台電公司訂有契約容量之執行單位,應定期檢討合理契約容量值與功率因數,以減少電費支出。
6、事務機器
(1)設定節電模式,當停止運作5~10分鐘後,即可自動進入低耗能休眠狀態。
(2)中午休息時間,關閉不必要之辦公事務機器。
(3)長時間不使用之用電器具或設備,應關閉主機及周邊設備電源,以減少待機電力之浪費。
(4)飲水機及開飲機應裝設定時控制器或手動控制使用時間。
(三)其他
1、新建、增建、改建或修建之建築工程,應採節約能源之規劃設計。
2、公文及紙張使用儘量採雙面列印或反面重複利用。
3、開會應自備環保杯,不用紙杯;用餐應自備環保筷,不用免洗筷。
三、紀錄及查核
(一)總務處應定期抄錄各電表用電量及量測各責任區域空調溫度,並進行必要之改善。
(二) 總務處應定期進行設備系統維護檢查。
四、自我評量及檢討改善
(一)本年度用電量應與去年度同期之用電量作比較,無特殊理由,用電不得成長。
(二)定期檢討內部各單位責任區域之執行情形。
五、教育訓練
(一)上經濟部能源局網站,下載節約能源管理技術、方法等資料並自我研習。
(二)將節約能源列為經常性辦理業務,並利用內部各種集會場合或活動中宣導節約能源觀念及作法。
(三)張貼日常節約能源標語或提醒標示,以養成全員節約能源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