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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明書之適用範圍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10月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100479號函以及本局114年6月5日中市教小字第1140049658號函(諒達)辦理。
二、 因應原住民族委員會於114年1月24日公告「114年第1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報名」之「中高級」測驗變革,教育部前於114年4月22日臺教師(二)字第1142601004號函,檢送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合格證書之適用範圍說明」,就原住民族語中高級測驗涉及師資培育與教學之適用範圍計有3項,包括:
(一) 原住民公費生畢業門檻條件。
(二) 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招生報考資格。
(三) 以原住民族語從事相關教學課程之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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