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2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閩南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培訓計畫」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國民中小學教學支員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辦理。
二、 學校依據課程綱要開設本土語文課程需聘任符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所訂定合格本土語文師資。本局辦理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培訓工作,培訓本市合格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以儲備師資,提高本土語文教學品質。請貴校積極鼓勵相關人員參與認證,取得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
三、 認證方式:
(一) 第一階段(報名及資格審查):
1、 時間:112年7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時至12時。
2、 地點:臺中市太平區中華國小(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20號)。
3、 對象:持有教育部辦理閩南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 (含)以上證書者或成功大學辦理「全民台語認證」 中高級 (含)以上證書者,詳見計畫書。
4、 方式:請檢附相關文件(詳見計畫書)於指定時間內至中華國小報名並進行資料審核。
(二) 第二階段(培訓):通過第一階段審查之人員,須參加本局自112年7月31日(星期一)起至8月8日(星期二)止於太平區中華國小及中平國中辦理之專業培訓課程( 依不同報名身分區分應修習課程時數),培訓總成績達80分者為合格。請假累計2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四、 為充實本市各級學校本土語文課程合格師資來源,請仍有合格師資聘任需求之學校,積極推廣並鼓勵適合人員參與旨揭認證培訓,提升各地區本土語文教學支援人員數量,以符應本土語文師資聘任相關規範。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