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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校(園)長、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基於自身知識錄製教育課程並於網路平台上架等相關兼職適用規範

有關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下稱各校)校(園)長、公務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基於自身知識錄製教育課程並於網路平台上架等相關兼職適用規範(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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