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114年10月8日「教師請假規則」修正條文
1.有關「教師請假規則」,業經教育部於114年10月8日以臺教人(三)字第1144203364A號令修正發布。
2.本次法規修正重點係於第3條增列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
2.本次法規修正重點係於第3條增列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