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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115學年度台中市政府教育局家庭教育輔導團輔導員遴選簡章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8條暨本局家庭教育輔導團作業要點第3點第7款辦理。
二、 輔導員資格請詳閱簡章。
三、 請有意願者於114年5月30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表及校長同意書正本等文件,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本中心彙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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