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114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申請訊息,有意者請詳閱附件。
檢附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114年度「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 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乙份,有意者請詳閱申請辦法。
一、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
1.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的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2.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3.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 ~ 3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者。
4.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二、索取資料表件: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 ∕ ∕www.hkh-edu/ com )網站下載。
三、申請日期
自114年3月1日至4月17日止。
四、獎助金額及方式
1.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學生,由本會頒給國小學生新臺幣(以下同) 6,000元;國中學生10,000元之獎學金。
2.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一、獎助對象與申請條件
1.現就讀國內公、私立國中、國小的在校學生(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
2.且其父或母一方現或曾與我國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及因婚姻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設有戶籍者。
3.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均可提出申請(每校限1 ~ 3人申請,超額時由本會刪除) :
(1)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的有效證明文件者。
(2)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的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者。
4.且在學期間學業成績優良(前一學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國中在乙等以上;國小在甲等以上)、品德優良,無懲處紀錄者。
二、索取資料表件:有關財團法人黃昆輝教授教育基金會 「寶佳新住民子女教育獎學金設置要點」及申請表件,可至(http: ∕ ∕www.hkh-edu/ com )網站下載。
三、申請日期
自114年3月1日至4月17日止。
四、獎助金額及方式
1.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學生,由本會頒給國小學生新臺幣(以下同) 6,000元;國中學生10,000元之獎學金。
2.獎助方式:請得獎學生提供本人身分證、存摺封面影本及預先簽收之收據,便於本會辦理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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