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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客家發展計畫」

一、 依據本府112年8月13日府授客規字第1120217922號函辦理。
二、 本次調查內容之辦理期間為112年1月起至9月止,各項填報資料補充說明如下:
(一) 公教人員參加族群主流化課程:請鼓勵教師至「e等公務員+學習平臺」觀看相關課程,並完成時數認證(可匯入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時數核計)。
(二) 教育人員通過客語能力認證:請鼓勵教師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並優先以獲中高級以上認證者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三) 保障客語課程學習:應落實學生本土語言選修意願調查,並依據其選修意願開設課程。
(四) 營造校園客語口說氛圍:請學校善加申請客委會「客語生活學校」、「沉浸式客語教學」、「客語結合十二年國教校訂課程」等計畫,並積極營造校內客語口說及溝通環境。
(五) 優先聘用客語師資:除鼓勵教師參加客語能力認證,亦可鼓勵教師修習客語文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優先以具客語文專長或具中高級以上認證之教師,教授本土語文課程。
(六) 鼓勵客家文化藝術進入校園:鼓勵學校邀請客家藝文團隊或創作者進入校園進行教學、創作及演出,讓客家文化向下扎根。
三、 檢附族群主流化課程資源及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報名步驟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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