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跟蹤騷擾防制法奉總統110年12月1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108131號令公布,並自111年6月1日施行

依該法第2條第2項第4款規定:「教育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跟蹤騷擾防制教育之推動、跟蹤騷擾被害人就學權益維護及學校輔導諮商支持、校園跟蹤騷擾事件處理之改善等相關事宜。」

詳如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