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案
一、 依據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精進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作業要點辦理。
二、 本市112學年度持續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鼓勵各校依據課程綱要及本市課程教學發展重點,踴躍申請社群,發展課程特色並提升教師教學專業。
三、 112學年度本市教師社群之分類、分級與相關規定如下:
(一) 社群類別:
1、 四級社群:分為「學習共備社群」、「共好實踐社群」、「課程研創社群」及「卓越共享社群」四級別,運作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同1社群僅能擇1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 「數位學習發展社群」:運作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2年12月29日之。申請四級分級社群者可同時申請本類社群,但社群規劃實施日期不可重複。
3、 各類與各級社群之任務、活動次數、運作期程與成果需求,請詳見實施計畫。
(二) 成員與人數規定:
1、 成員須為本市所屬學校教師。
2、 社群人數:每1教師社群之組成人數以4-18人為原則。
(三) 教師社群得跨校成立,跨校教師社群請由社群召集人所屬學校統籌申辦與經費核銷事宜(請於經費概算表抬頭敘寫辦理經費核銷之學校全銜)。
(四) 社群活動之實施,應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前提。
(五) 「卓越共享社群」採限額申請,若未錄取將與「課程研創社群」計畫一同評選,若獲審查通過為「課程研創社群」,則請修改經費概算表補助經費為新臺幣 20,000元。
(六) 社群經費補助項目:外聘與內聘講座鐘點費、外聘諮詢費、外聘講座交通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印刷費、教材教具費、膳費與雜支,經費之編列請參考實施計畫。
四、 112學年度本市教師社群申請方式:若貴校有意成立教師社群,請於籌組完社群後,請依社群申請類別填妥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進行核章後送件申請,送件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核章後,以學校為單位,務請於期限內(112年3月17日前) 至Google表單填寫申請並上傳核章掃描電子檔。(網址:https://forms.gle/CHNHUbi2JkzXYhDD8)
(二) 每一社群請各填寫一份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表2-1~表2-5】,皆完成核章、進行掃描後,於112年3月14日前至Google表單填寫申請並上傳合併之電子檔(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2wLQquVurBANFBYV9),俾利學校承辦人員於期限內彙整。
五、 為利學校申辦教師社群,本局訂於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府陽明市政大樓5樓大禮堂辦理校長暨教師社群申辦說明會(本局112年2月4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08455號函諒達),請各校派員出席。
六、 檢附112學年度教師社群申辦實施計畫(含申請表)1份,相關原始檔案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站下載,請各校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101&id=293);教師社群相關問題,請洽本市教專中心施小姐(04-23584001)。
二、 本市112學年度持續辦理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以下簡稱教師社群),鼓勵各校依據課程綱要及本市課程教學發展重點,踴躍申請社群,發展課程特色並提升教師教學專業。
三、 112學年度本市教師社群之分類、分級與相關規定如下:
(一) 社群類別:
1、 四級社群:分為「學習共備社群」、「共好實踐社群」、「課程研創社群」及「卓越共享社群」四級別,運作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3年6月30日止。同1社群僅能擇1分級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 「數位學習發展社群」:運作期程自112年8月1日至112年12月29日之。申請四級分級社群者可同時申請本類社群,但社群規劃實施日期不可重複。
3、 各類與各級社群之任務、活動次數、運作期程與成果需求,請詳見實施計畫。
(二) 成員與人數規定:
1、 成員須為本市所屬學校教師。
2、 社群人數:每1教師社群之組成人數以4-18人為原則。
(三) 教師社群得跨校成立,跨校教師社群請由社群召集人所屬學校統籌申辦與經費核銷事宜(請於經費概算表抬頭敘寫辦理經費核銷之學校全銜)。
(四) 社群活動之實施,應以不影響學校教學活動為前提。
(五) 「卓越共享社群」採限額申請,若未錄取將與「課程研創社群」計畫一同評選,若獲審查通過為「課程研創社群」,則請修改經費概算表補助經費為新臺幣 20,000元。
(六) 社群經費補助項目:外聘與內聘講座鐘點費、外聘諮詢費、外聘講座交通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印刷費、教材教具費、膳費與雜支,經費之編列請參考實施計畫。
四、 112學年度本市教師社群申請方式:若貴校有意成立教師社群,請於籌組完社群後,請依社群申請類別填妥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進行核章後送件申請,送件方式說明如下:
(一) 學校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申請彙整表【表1】核章後,以學校為單位,務請於期限內(112年3月17日前) 至Google表單填寫申請並上傳核章掃描電子檔。(網址:https://forms.gle/CHNHUbi2JkzXYhDD8)
(二) 每一社群請各填寫一份社群申請表與經費概算表【表2:表2-1~表2-5】,皆完成核章、進行掃描後,於112年3月14日前至Google表單填寫申請並上傳合併之電子檔(填寫網址:https://forms.gle/2wLQquVurBANFBYV9),俾利學校承辦人員於期限內彙整。
五、 為利學校申辦教師社群,本局訂於112年2月21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本府陽明市政大樓5樓大禮堂辦理校長暨教師社群申辦說明會(本局112年2月4日中市教課字第1120008455號函諒達),請各校派員出席。
六、 檢附112學年度教師社群申辦實施計畫(含申請表)1份,相關原始檔案亦可於本市教專中心網站下載,請各校自行下載運用(網址:https://tepd.tc.edu.tw/tepd/func_news_detail.php?g1=0101&id=293);教師社群相關問題,請洽本市教專中心施小姐(04-23584001)。